首页、『万向注册』5月18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了《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此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登记、通行、驾驶、停放、充电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快跟着小凡看哪些行为不可为!
《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只有符合国家现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且具备强制性认证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市公安交管部门才予以登记。
① 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
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市公安交管部门确定的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和时段通行。
⑤ 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⑦ 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⑧ 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附载儿童的,应当确保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
对于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行为,《管理规定》中明确的处罚措施,罚款金额从50等到5000元不等。
② 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③ 个人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注销登记,处500元罚款。
④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时段通行的,处2000元罚款。
⑤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扣留车辆,处5000元罚款
⑦ 违反规定在住房、办公等室内场所、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⑧ 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⑨ 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受到5次以上罚款处罚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管理规定》对多方面规则进行细化,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将步入规范管理阶段,以下重要新资讯需了解
根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目前,深圳交警正在履行《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办法(试行)》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同时登记系统、登记点、限行路段等配套政策、设施正在结合《管理规定》和《登记办法》进行完善。
预计将在9月中上旬,正式开展登记上牌工作!(具体时间以市交警局另行公告时间为准)
在正式实施登记前,深圳交警将不以《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进行查处。
2021年8月1日前已在交警部门备案取得备案标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力二轮车,视为已上号牌,可凭备案标识继续上道路行驶。设有期限的备案标识,有效期统一至2022年8月1日。
《管理规定》中明确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罚款200元。8月1日起,深圳交警将依规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开展统一执法。
为了提高知晓率,深圳交警将设立一定的警告期进行过渡,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处罚等措施。
深圳交警将进一步加强对快递、外卖电动车的管理,加强对企业的源头管理。5、限行路段调整
为适配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深圳交警正在对现行的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政策进行研究,将积极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电动自行车优秀管理经验,基于深圳市电动自行车交通出行特征,科学合理地对深圳市电动自行车通行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在正式实施登记前,深圳交警将不以《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进行查处,但也需要注意不要违反其他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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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动车车主,一定要了解清楚深圳电动车新规的内容不要违纪违规!注意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