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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3-04-24 14:28    文字:【】【】【
摘要:首页.「大摩注册」.首页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

  首页.「大摩注册」.首页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国家轻

  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

  督检验一站、北京理工大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四川省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摩托车分技术委员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江苏新日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大纪、郝文建、叶震涛、孙巍、舒强、罗跃、李传和、陈剑、罗刚、聂博、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性能、阻燃性能、无线电骚扰特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5169.11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1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 5169.16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6部分:试验火焰50W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

  GB 14023车辆、船和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electric bicycle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

  fully assembled electric bicycle为达到使用目的,配备有所必需的全部部件(含蓄电池及使用说明书中明示的所有配件,但不含非

  electric drive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蓄电池等储能装置,仅以电动机输出动力的驱动方式。

  c)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 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 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2在正常使用、合理可预见的误用以及故障情况下,电动自行车应当保证不会发生危险。危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4.3电动自行车的软硬件均应当具有防篡改设计,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最高车速、功率、电压、脚踏骑行能力。

  4.4电动自行车除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外,其整车及部件(如:蓄电池、车载充电器等)还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

  型号、制造商名称或商标、制造年月等。铭牌上标明的内容应当规范、清晰耐久且易于识别。

  5.2整车编码在车架本体不可分隔的醒目部位表面,应当永久性地标上每辆电动自行车的唯一性整车编码。

  15位全数字代码结构,共有4部分组成,从左至右依次是企业代码、车种代码、生产年份代码、生产流水号代码,如图

  X6–X7:生产年份代码,以公元纪年的后两位表示,由企业根据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年份自行分配。

  1整车编码整车编码应当刻制在电动自行车车架本体不可分隔的部位上(前管和中接头应当优先考虑),编码

  刻制不得影响电动自行车强度且易于观察和读取,不易磨损和腐蚀损坏,永久保持。编码可以排成一行,

  1:车架本体,是指构成车架的本体材料,如果编码刻制在其他材料上再焊接到车架上就不属于车架本体。注

  2:不可分隔部位,如减震车架的后部与前部是可分隔的,此后部即为可分隔部位。刻制整车编码的部件不得采用打磨、挖补、垫片等方式处理,从上方或前方观察时打刻区域周边足

  够大面积的表面不应当有任何覆盖物;如有覆盖物,该覆盖物的表面应当明确标示“整车编码”字样,且

  覆盖物在不使用任何专用工具的情况下能直接取下或揭开及复原,以方便地观察到足够大的包括打刻区

  5.3电动机编码电动机编码至少应当包括电动机功率和电压的信息,并应当永久性地刻制在电动机外壳上。

  型号、制造商或商标、生产厂及地址、制造日期、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驱动方式(电驱动和

  /或电助动)、最高设计车速、整车质量、电动机功率和额定电压、电池种类等。上述信息还应当具有可识读的二维码等信息码。

  a) 使用电驱动功能行驶时,最高车速不超过最高设计车速,且不超过25 km/h;

  b) 使用电助动功能行驶时,车速超过25 km/h时,电动机不提供动力输出。

  整车高度小于或等于1100 mm;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小于或等于

  450 mm;前、后轮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0 mm;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635 mm;

  电动自行车应当有车速提示音,提示音应当符合下列要求:GB 17761-20××

  62 dB(A)。注:车速提示音推荐采用自行车车铃音。单次发音周期可为3 s,单次发音时间可约为700 ms。

  按7.2.8规定的淋水涉水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电动自行车应当可以正常骑行,各电器部件

  按7.3.1.1规定的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车架

  /前叉组合件各部位不应当有可见裂纹、破损、明显变形和松动。6.2.1.2

  )按7.3.1.2.1规定的重物落下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组合件应当无可见的裂纹或损坏,减震

  装置的任何零件应当无分离,两轮轴中心线之间的距离(轮基)的永久变形应当不大于40 mm。

  /前叉组合件落下)按7.3.1.2.2规定的车架/前叉组合件落下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试验后, 组合件应当无可见的裂纹或

  对装有鞍管的鞍座,鞍管的最少插入深度标记应当符合GB 3565—2005中

  电动自行车应当装有后反射器、侧反射器和脚蹬反射器。反射装置的类型、颜色和安装应当符合GB

  17章的规定,侧反射器无法按照GB 3565—2005要求安装的,应当安装在电动自行车两侧。反射器光学要求应当符合GB/T 31887—2015的规定。

  电动自行车应当装有前灯和后灯,其亮度值应当符合GB/T 22791的规定。

  f)与充电电源连接的系统中可能带电的部件,在任何操作情况下均应当有适当的防护装置,以防

  电动自行车的充电线路和电池输出端中应当装有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装置,其规格、参数应当符合使用说明书或其他明示的规定。

  按7.4.1.3规定的电气强度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时,电源电路、控制电路与裸露可导电部件之

  电动自行车(电驱动行驶)制动时,其电气控制系统应当具有使电动机断电的功能。6.3.2.2

  ) 在非正常工作情况下,充电器应当具有保护功能;充电器输出接线反接或短接后,应当无损坏;

  b) 充电器应当具有防触电保护功能,结构和外壳对易触及的带电部件有足够的防护。但交流峰值

  注:蓄电池标称电压为明示值,实际通过输出电压测量验证,指标参考电动汽车A级电压等级的最大工作电压60V而

  )蓄电池固定在电池组盒内,蓄电池与电池组盒合理匹配,电池组盒与电池组盒安装位置合理匹

  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组盒、保护装置、仪表、灯具应当能承受GB/T 5169.11规定550℃的灼热丝试

  验。 对于通过最大额定电流大于1.0A的电源线缆及单芯导线, 其接插件的绝缘材料部件应当能承受GB/T

  电动自行车阻燃性能应当符合GB/T 5169.16的规定,材料的燃烧类别如下:

  a)主回路、主回路连接的电气部件,燃烧类别为V-0。如短路保护装置、电源连接器、主回路电线、

  绝缘护套、接插件等;注:主回路为从蓄电池组系统输出端起为驱动电机运转而通过大电流的电路。

  )次回路、次回路连接电气部件,燃烧类别为V-2。如次回路电线、热缩管、大灯灯座、尾灯灯座、

  )与电池直接接触的非金属材料或充电回路,燃烧类别为V-1。如电池组盒、充电插头等;

  d)充电器的非金属材料,燃烧类别为V-2。如充电器的外壳、电源软线、输入输出端插头等。

  GB 8410—2006第3章的规定。如鞍座、前泥板、后泥板、装饰性塑料件等。6.6

  每辆电动自行车出厂和销售时应当附有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当符合GB/T 5296.1的规

  说明书封面上标明要求使用人在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了解电动自行车的性能之前,不要使用

  2)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h;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

  2)电动自行车不要在居住建筑内充电和停放,充电时应当远离可燃物,充电时间不宜过长;

  3)蓄电池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废旧蓄电池不可擅自进行拆解,应当由相关专业部门组织

  7)调整车把或鞍座时,应当注意不得露出把立管、鞍管的安全线标记(适用时) 。

  2)电动自行车的整车示意简图、电池安装图和电气原理图,并标明熔断器或短路保护装置的

  除另有规定外,本章所用的检测设备和器具应当符合GB/T 12742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测电气装置的仪表(兆欧表除外) ,其准确度等级应当不低于1级;直流电源的波纹系数应当不

  30℃;风速不大于3 m/s;试验应当避免在雨、雪天气时进行;b)试验路面:平坦的沥青或混凝土路面,路面应当坚硬,无松软的尘土或砾石。干燥路面与轮胎

  f)轮胎应当按标注在外胎上的最大推荐压力充足气,压力误差不允许超过±10 kPa。

  b)电驱动功能车速限值测试:试验车从静止开始加速行驶,调速转把应当保持在最大开度,试验

  车行驶速度到达最高速度且保持不变,通过2 m的测试区间,记录通过该测试区间的速度值,

  c)电助动功能车速限值测试:骑行者全力骑车,试验车从静止开始并加速行驶,车速若超过25

  km/h,3 s内电动机自动停止供电,记录当电流跌落小于或等于在驱动轮上无扭矩输出时的电

  检查试验车各部位有无可篡改的限速装置,如:通过接插件插拔、剪断多余线路等方式判定;

  c)使用螺钉旋具、夹扭钳等工具进行非破坏性操作,检查控制器是否能被拆开;控制器装配结合

  按6.1.2规定的试验速度进行试验;骑行者的质量应当为75 kg,不足时配重至

  24章的规定。若最高速度无法达到表1规定的试验速度,按照GB 3565—2005中24.7的规定校正制动距离。

  在符合7.2.1.1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在试验道路上,设置测试区间,仅以人力骑行30 min,测量骑行

  试验车前后车轮着地,车身垂直于支承面;在试验车的纵向中心面上,选取鞍座前边缘与水平面成30

  沿鞍座前端、中轴中心线各拉一与地面的垂直线,目测鞍座前端与中轴中心线水平方向位置关系。如鞍管可以调节,应当将鞍管调节到最少插入深度处进行测量。GB 17761-20

  1)整车高度:试验车的前后车轮着地,车身垂直于支承面,测量试验车支承面与车把部位最

  3)前、后轮中心距:将前、后轮中心面调整平行,用长度类量具测量前轴中心与后轴中心之

  鞍座高度:将试验车的前后车轮着地,车身垂直于支承面,采用量具测量鞍座与支承面的

  最大垂直高度。如果鞍管可以调节,则将鞍管调节到最少插入深度处,再进行测量。b)

  试验车前后车轮着地,车身垂直于支承面;在试验车的纵向中心线上,选取鞍座前后边缘与水平面成30

  °的鞍座交点,为鞍座前端和后端(见图2) ,并做标记。沿座垫表面,用量具测量座

  3.9规定的突出物测试圆柱棒(模拟人的肢体)检测。试验车前后车轮着地,车身垂直于支承面,将测试圆柱棒以各种可能的姿态靠近试验车上的外露突出物。凡圆柱棒中间75 mm长的一段能触及的突出物,均属于外露突出物;使用游标卡尺、半径规测量

  将试验车放置测试场地并使驱动轮离地,接通电路,调节车速至提示音鸣响,用测速表测量驱动轮GB 17761-20××

  1)测试场地应当为表面干燥的由混凝土、沥青或具有高反射能力的硬材料(不包括压实泥土

  或其他天然材料)构成的平坦地面。场地内应当能划出一呈长方形的测试区域,长方形四边距试验车外廓(不包括车把)至少3 m

  2)测试时除测试人员和骑行者外,在测试区域内不得有其他人员。测试人员和骑行者的位置

  测试应当在无雨、无雪且风速不大于3 m/s的气候条件下进行。测试时应当排除阵风对声

  2)将试验车放置测试场地并使驱动轮离地,在车辆左右两侧垂直于车身中心距离2 m,高度为

  3)接通电路调节车速至提示音响,分别读取声级计的最大读数,并计算出左右两侧声级计的

  2017中IPX3规定的喷头洒水装置,流量为10 L/min±0.5 L/min,持续时间10 min,向试验车作全方位的喷淋洒水(自来水)。

  该项试验在水深100 mm的水池中进行,将电动自行车以15 km/h的速度行驶

  500 m。如果水池长度不能满足规定的连续行驶时间,可往返进行,但总行驶时间(包括在水池外的时间)应当小于10 min。

  涉水试验后,应当立即对试验车进行绝缘电阻测量。断开蓄电池电路,将500 V兆欧表“L”端连

  接试验车线路的正极或负极,将“E” 端依次接车架、车把和电动机的外壳,检查试验车绝缘电阻。检

  27.1规定的方法,以能量为80 J的冲击力(如采用22.5 kg的重锤从360 mm高度垂直落下)进行冲击试验。如果车架装有减震前叉,则组合件在试验时应当使前叉处于无负荷状态的自由长度。如果减震弹簧

  可被锁住,应当被锁住在无负荷的长度。对装有后减震装置的车架,将该减震装置紧固在相当于有一个

  质量的骑行者骑坐在试验车上一样;如果减震装置不允许锁紧,则可采用同样尺寸的实心连接代

  替减震前叉或后减震装置,两端的连接方式与减震前叉或后减震装置相同。7.3.1.2.2

  27.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时,对蓄电池安装在车架上的试验车,则应当包含这个部件进行试验。如这样影响试验的正常进行,可去掉蓄电池后在相应部位加相应配重。如果车架装有减震前叉,则组合件在试验时应当使前叉处于无负荷状态的自由长度。如果减震弹簧

  可被锁住,应当被锁住在无负荷的长度。对装有后减震装置的车架,将该减震装置紧固在相当于有一个

  质量的骑行者骑坐在试验车上一样;如果减震装置不允许锁紧,则可采用同样尺寸的实心连接代

  目测检查试验车是否按规定安装反射器装置。反射器的光学要求按GB/T 31887

  照明目测检查试验车是否安装前灯和后灯;亮度值按照GB/T 22791的规定进行。

  鸣号装置目测检查试验车是否安装鸣号装置,检查鸣号装置是否有效。GB 17761-20

  声级计、测量场地、气象、背景噪声的要求同7.2.7;声级计传声器放置在试验车的正前方距离车身

  检查在试验车充电线路中是否装有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装置,电池输出端电路中是否接入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装置。

  测量时应当将控制线路、动力蓄电池断开,将耐压测试仪正极连接试验车线路的正极或负极,耐压

  注:控制线路是指控制电动自行车行驶、防盗、参数分析等数字、模拟信号传输的线控制系统

  7.4.2.1制动断电功能将试验车的驱动轮离地,采用直流稳压电源代替蓄电池,串联一直流电流表,接通电路并将直流稳

  压电源的输出电压调至试验车的标称电压,驱动电动机运转,然后握闸制动,观察直流电流表的电流是

  否跌落小于或等于在驱动轮上无扭矩输出时的电流(空载电流) ,确认3 s内驱动电动机是否断电。

  将试验车放置地面,驱动轮离地,采用直流稳压电源代替蓄电池,串联一直流电流表,并联一直流

  电压表,接通电路并将电压调至标称电压,给电动机逐渐加载至控制系统的输入电流值不再上升时,记

  录此电流值(即限流值) ,判断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或其他明示的规定。7.4.2.3

  防失控功能将试验车放置地面,驱动轮离地,采用直流稳压电源代替蓄电池,串联一直流电流表,并联一直流

  电压表,接通电路并将电压调至标称电压,调节调速转把至最大开度,电动机正常运行,当速度指令线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电动机固定在测功机上,连接稳压电源、电动机和控制器,将电动机控制开关调节到最大状态。

  调整稳压电源输出,使电动机在额定电压下运行,逐渐增加电动机扭矩,至电动机转速达到额定转

  注:额定转速指为车辆以最高设计车速或断电车速运行时,对应电动机的转速。当车速有篡改情况,对比篡改和未篡改的车速,取较大值。GB 17761-20××14

  ) 非正常工作保护:在额定电压下,充电器连接到一个充满电的蓄电池上(该蓄电池具有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蓄电

  池的最大容量) ,接线与正常使用时相反,持续10 min,充电器应当无损坏;充电器在正常工作状

  探棒通过开口伸到允许的任何深度,并且在插入到任一位置之前、之中和之后,转动或弯

  曲探棒。如果探棒无法插入开口,则在垂直的方向给探棒加力到20 N;如果该探棒此时能够插入开口,该试验要在试验探棒成一定角度下重复。 试验探棒应当不能碰触到带电部件;2)用不明显的力施加给GB/T 16842—

  13号试验探棒来穿过Ⅱ类器具或Ⅱ类结构的开口,试验探棒应当不能触及到带电部件。

  7.4.4.2蓄电池的最大输出电压将蓄电池充足电后,静放2 h以后,用直流电压表测量其电压。7.4.4.3蓄电池防篡改

  目测检查蓄电池匹配性能,检查是否预留扩展车载蓄电池接口。采用长度类量具测量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

  )之外其他装饰性非金属材料,按照GB 8410—2006中第4章的规定进行试验。注:阻燃性能试验可使用燃烧类别证明材料替代。7.7无线电骚扰特性试验

  检查有无说明书;查阅说明书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GB 177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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