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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3-04-21 13:54    文字:【】【】【
摘要:首页[鼎汇注册]首页 原标题:防范先行,共筑平安莞城交警依托交通劝导站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遏制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伤亡事故频发态势,规范电动自行车骑行秩

  首页[鼎汇注册]首页原标题:“防范先行,共筑平安”——莞城交警依托交通劝导站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遏制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伤亡事故频发态势,规范电动自行车骑行秩序。5月11日下午,东莞交警莞城大队依托交通劝导站开展电动自动车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中,莞城交警大队组织交通劝导员对前往上牌点办理或咨询业务的群众进行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的宣传,通过列举电动自行车超员、非机动车逆向行驶、未戴安全头盔等常见违规行为,提醒群众安全文明出行;并从我市电动自行车事故的真实案例入手剖析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进一步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结合《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面对面向群众进行电动自动车安全骑行规定及违规处罚的普法教育,呼吁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最后,让每位前来劝导站办理或咨询业务的群众填写交通安全《承诺书》,并派发了“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东莞市电动自行车上牌流程注意事项”“交通安全倡议书”等交通安全宣传资料。

  此次宣传活动,使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理念更加扎根于广大群众心中,增强了其遵纪守法的自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了辖区交通事故发生。

  1、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违反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违反机动车交通信号灯指示)、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行驶的,以“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2、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的导向标志标线清晰、完整且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形下,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的,以“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3、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人或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以驾驶人或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进行处罚,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4、违法超员。在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 50 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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