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及时消除校园安全隐患,保障师 生平安出行,现将国家、省、市关于电动车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整理如下。
一、关于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明确界定了电动自行 车的国家标准: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25km,整车质量(含 电池)不得超过 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 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 48V 等。凡超出以上指标的电动自行车,应划归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 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需持有 E 或 F 类驾驶证方可驾驶相应车辆。 二、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的相关规定 (一)佩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 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 安全头盔”。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通知,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全国开 展“一盔一带”安全行动,严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 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的行为。 (二)登记方可上道 《XX 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和《XX 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办法(2019 修正)》均作出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等非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三)指定区域通行 《XX 市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域实施载货汽车、挂车、摩托车和非机动车 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规定,非机动车限行道路包括“XX 路 X 以东、凌水
路(XX 路至黄浦路)以北、XX 路 X 以北、XX 街以东合围区域”,我校 XX 主校区位于上述非机动车限行区域。
三、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处罚的相关规定 XX 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实行“五个一律”刚性举措,即:对于电动自行 车在 20 条禁行路段上路的,一律按上限处罚;对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 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车;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的,一律扣车; 对于摩托车擅自装置遮阳棚(伞)等改装行为的,一律予以拆除并恢复原 状;对于无证驾驶摩托车和无牌摩托车的,一律予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