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博狗娱乐:首页佛山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中共佛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创建办、市委网信办开展“文明佛山 全民行动”佛山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公益宣传行动,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一起学习文明规范、养成文明习惯、倡导文明新风!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已是大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然而有很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没有文明出行、守法出行,不仅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只有每个人都戴头盔、不逆行、不闯红灯、礼让行人......才能让佛山更美更文明
为了让安全文明驾驶理念深入人心,邀您一起共同打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根据《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文明出行,请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1.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时遵守交通规则,规范使用灯光和喇叭,礼让行人,避让校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优先通行车辆,通过积水路段时减速慢行;
2.骑乘非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非机动车应当规范有序停放,不得占用机动车车位。3.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佩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请广大市民朋友文明出行,守法出行,养成安全文明出行习惯,携手共建共享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