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运注册-首选主管二是建立健全案件通报机制:及时在系统内部通报对电动自行车违法经营行为的立案、查办和处罚情况,对相关的重大和典型案件尽早梳理上报。
三是建立健全联合查处机制:加强与电动自行车生产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的横向联系,规范协查方法,加强与政府、公安、消防、检测机构的协调沟通,善于借助各方力量对电动自行车违法经营行为进行联合查处。
四是建立健全案件移送机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追诉标准等相关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决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对查处中发现的诸如生产厂商、供货商、销售下家等存在的违法经营行为,有管辖权的一并查处,没有管辖权的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一、面对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安全隐患,首先是要统一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标准,对其速度、质量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明确标准,统一管理,严格把关。
二、通过媒体等手段,宣传电动自行车的驾驶要求,增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切实改变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随意闯红灯、夜间不开车灯、非机动车车主酒后驾驶、非法改装导致安全性能破坏等不良现象。
三、成立专门的机构,明确监管责任,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罚措施,合理引导电动自行车健康良性发展,更好的保障居民安全出行。
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辆,其行驶速度有时已达到机动车的速度,特别是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这样不仅给电动自行车车主带来了安全隐患,而且大大增加了机动车驾驶人员判断路况的难度,给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也增加了多重风险。
在路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同道而行的画面,它们有的不急不缓,按照自己的节奏悄悄游走在最外侧车道,有的甚至和机动车抢道而行、一决高低;另外,由于电动自行车有个头小、灵活的特点,在交通发生拥堵时,不少电动自行车左突右窜、见缝插针,“勇往直前”,甚至有时候在遇到慢性子或者新手司机时,还无情地超越他们。
对策:相关法律依据是这样规定的: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按照《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