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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新规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不要这样骑违法罚
作者:an888    发布于:2023-03-27 13:24    文字:【】【】【
摘要: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新规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不要这样骑违法罚 现在骑电动自行车的小伙伴越来越多啦~这些电动自行车车主需要注意啦!7月1日起《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正式

  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新规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不要这样骑违法罚现在骑电动自行车的小伙伴越来越多啦~这些电动自行车车主需要注意啦!7月1日起《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届时

  《条例》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和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同时,《条例》对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进行了完善,将延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早于该期限不得上道路行驶。

  购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购车发票或其他合法来源凭证、车辆合格证到各辖区交警大队办理登记。

  同时,需要注意!已经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期限是到2022年12月31日。

  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是《条例》中大家关注的焦点。《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同时,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因年迈或者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人员,应当避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儿童座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未按规定提供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夏天到了,很多电瓶车装了防晒车篷,事实上,这是违反《条例》的行为!《条例》对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等做了严格规定。

  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

  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对销售商如有改装等行为也做了严格处罚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规定:驾驶人拒绝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改装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车辆,在代为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后及时退还车辆。恢复限速装置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予以收缴。

  注意!电动车新规即将执行,头盔、参保、充电停放…新规常见问题解答!还有头盔选择小知识哦~

  另外,骑电动自行车同样要遵守交通规则!逆行非法占用非机动车道闯红灯超速……都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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