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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4-02-27 17:04    文字:【】【】【
摘要:金洋娱乐注册-首选网页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倡议书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倡议书具有广泛的群众性的特征。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电动自行车文明骑乘平

  金洋娱乐注册-首选网页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倡议书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倡议书具有广泛的群众性的特征。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电动自行车文明骑乘平安出行倡议书(精选21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交通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文明出行维系社会繁荣稳定。整洁有序、和谐通畅的交通环境,是城市文明的窗口,也是每一位市民安居乐业的前提条件。电动车以其轻便、环保等特点,为市民朋友的出行提供了很多便利,但我们也常常痛心地看到,由于驾乘电动车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遵守交通法规导致的伤亡,正在极大地危害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我们倡议:

  在驾乘电动车出行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防护头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道行驶,文明出行。坚决杜绝酒驾醉驾、占道逆行、擅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做佩戴头盔、文明出行的践行者,切实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提醒、劝导身边的亲朋好友及其他驾乘人员,依法正确佩戴头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自觉养成文明出行习惯。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做佩戴头盔、文明出行的宣传者,认真呵护挚爱亲朋的生命健康。

  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积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外卖、快递、运输等重点行业要强化内部安全教育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对不佩戴头盔作业人员采取零容忍态度,从严从重惩戒不安全、不文明的交通行为,确保安全头盔全覆盖。从行业做起,从职业做起,做佩戴头盔、文明出行的推动者,坚决维护行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安全无小事,日日须关注。让我们一起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共同维护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携手创建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

  文明交通是城市形象的名片,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倡导安全文明出行,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目前,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号角已经吹响。为了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号召,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交通秩序,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形象,我们特向广大市民发出骑乘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出行倡议:

  一、自觉佩戴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含共享单车)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养成良好的佩戴习惯。

  二、不加装遮阳蓬(伞)。加装遮阳篷(伞)会影响车辆稳定性,增加侧间距,妨碍驾驶人视线,易引发交通事故,请不要在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上加装遮阳篷(伞)。

  三、遵守交通秩序。恪守安全文明出行理念,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电动自行车(含共享单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不闯红灯、不抢黄灯,不逆行,不超速,不猛拐,不并排行驶,礼让行人。

  四、车辆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单车)要规范有序停放到非机动车停车位内,不占用行车道和盲道,不堵塞消防通道,不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五、发挥表率作用。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自觉遵规守法,争做交通出行的宣传者、践行者、监督者,积极引导、劝导身边亲人朋友文明骑乘、安全出行。

  市民朋友们,8月5日前,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并自行拆除加装的遮阳棚(伞)。8月6日起,执勤执法人员将对骑乘电动自行车(含共享单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棚(伞)以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每一位市民积极参与,让我们共同行动,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坚决摒弃不文明交通行为,为争创全省文明城市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现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登记上牌的先行者。拒绝购买、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购买电动自行车后应及时登记上牌,不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二、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可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人员,搭载6周岁以下人员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超速行驶,禁止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不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行为。

  三、做有序停车的实践者。电动自行车应在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禁止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专用通道。没有设置停放区域的,停放不得占用盲道、人行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做安全出行的传播者。全体市民,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要发挥好示范表率作用,教育引导亲人朋友及周边群众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

  五、做规范用车的执行者。不得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不得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不得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不得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良好的用车习惯,用实际行动共同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为进一步加强文明校园建设,引导学生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营造文明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现向全体学生发出倡议,让我们文明骑行,一起建设好我们的美丽校园。

  在骑行电动车时,要减速慢行,控制车速,校园内交通路口较多,道路较窄,特别是上下课、上下班时人员流动较大,超速行驶危险极大,大家要在上课学习时间上考虑的更前一点,在校内骑行速度上保持的更慢一些。

  在骑行电动车时,驾驶人员要年满16周岁,不要搭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要尽量保持“一车一人”,做到“我不带人”,主动拒绝顺风车搭乘,要做到“人不带我”,主动拒绝搭载邀请。

  校内电动车非审批不购买,确保“双证”行驶。在骑行电动车时,要遵守交通规则,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要靠右行驶不逆行,注意避让行人和汽车。不要边行驶边使用手机,不要并排行驶交头接耳,不要蛇形走位横冲直撞。

  “让文明成为习惯,让文化伴随成长”。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加强校园电动车规范管理,安全文明有序骑行,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共同营造更加美丽和谐的校园环境。

  道路畅通让心情通畅,驾乘心安让家人安心。随着电动自行车日渐成为广大市民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闯红灯、不戴盔”等不文明交通行为时有发生,这既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也影响了城市文明形象。为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护您的生命安全,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从我做起,人车合规合法骑行。购买车辆时请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依法办理登记上牌。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请勿让未达到年龄要求的孩子骑行车辆上路。

  二、从我做起,佩戴头盔安全骑行。无论您是骑行还是乘坐电动车出行,请佩戴大小合适、符合“3C”认证安全标准检验合格的安全头盔,并系牢安全卡扣。家长们搭载儿童出行时,也请一定给孩子们佩戴安全头盔。

  三、从我做起,遵规守法文明骑行。主动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做到按道行驶、按灯停走、按位停放,切勿乱穿乱行、逆向通行、酒后骑行;通过路口请时刻警惕大货车视野盲区,远离危险区域;夜间行车请务必打开车灯。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的重要名片,出行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骑文明车、走平安路,为建设人民满意的高水平文明城市助力添彩!

  你们好!电动车作为广大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由于其安全技术标准低,稳定性差,加上部分驾驶人文明出行、安全出行意识不高,安全行车隐患突出,是交通事故中的重要肇事源头。为切实维护好您的自身交通安全,我们向广大市民及驾驶人朋友倡议如下:

  二、驾驶电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在确认安全后驶入相应车道;在最右侧车道为专用车道时,应当在右侧第二车道通行。

  三、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不闯红灯,不争道抢行,不乱穿逆行,不在人行道上行驶。

  四、转弯、变更车道、靠边停车时减速慢行,并提前开启转向灯,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五、不得酒后驾驶,不得超员,不得违反规定载物,不得乱停乱放,不得擅自改装(加装遮阳伞等),特别是不得改变车辆动力装置。

  为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守护您的出行安全,中卫公安交警深入开展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将常态化整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朋友牢记守法出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用实际行动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示范者和宣传者,传递文明交通正能量,为平安中卫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您好!电动自行车是市民短途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但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法规、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呈多发态势,影响了群众的出行安全。安全头盔是电动车驾驶人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据统计,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80%以上的伤亡都是由于驾乘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致使头部损伤造成的。为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减少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伤亡事故,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和“一盔一带一反光衣”安全守护行动要求,特发出如下倡议:

  在购买安全头盔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出产、经过检验的合格产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主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不按规定佩戴头盔可能导致的严重危害后果,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杜绝和抵制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不将电动车推入楼宇房屋内充电,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头盔相随,安全相伴。让我们携起手来,从“头”做起,自觉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传播者和践行者,用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为进一步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共同建设文明城市,霸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按规定悬挂。

  三、主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自觉抵制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让我们携起手来,规范停车、安全充电,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宣传者和践行者,共同创造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文明城市创建增光彩。

  近年来,电动车已成为广大市民群众短途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但由于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购买车辆不及时登记上牌或轻信“不用挂牌”等,而且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违规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随处可见,致使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现向全县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发出以下倡议:

  一、模范带头,行业引领。全体党员干部要争当文明安全出行“宣传员”,积极引导群众登记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摒弃交通陋习。各快递、外卖、保险行业及各位家长也要起到带头作用,骑乘电动车出行按规定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且在购买头盔时,不要贪图便宜,一定要购买经过检验合格的头盔。电动车一定要主动购买保险、注册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当前未挂牌的电动车请尽快到夏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挂牌。

  二、从“头”做起,幸“盔”有你。无论您是骑行还是乘坐电动车出行,驾驶人和乘坐人都应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落实好“一盔一带”,头盔是发生事故时骑乘人生命的最后一道安全屏障。要购买及正确佩戴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家长们搭载儿童出行时,也请一定给孩子们戴好安全头盔。

  三、倡导全民,文明骑行。人人行动起来,以身作则,从“头”做起,知行合一,自觉养成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大力倡导“安全盔=保命盔”、“骑乘戴盔百分百,安全守护一等一”的防护理念,积极带动、引导身边亲朋好友,从现在做起,戴好安全头盔,共建共享文明交通成果,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倡导者,让安全出行伴随每一个人。

  四、购买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请勿购买未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能在公安车管部门挂牌的低速电动车(包括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

  五、严查,严处。请广大驾乘人员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酒后驾驶、逆向行驶、闯红灯、乱穿行,不得违规载人载货、私自加装雨篷和遮阳伞,不得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内行驶,交警大队将定期安排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对各类电动车违法行为一律严查,并依法处理。

  最后倡导广大驾驶员朋友,在出行的路上多一分谨慎、多一分责任,时刻铭记“安全要掌握在自己手中”,让我们携手共建共享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你们好!文明交通是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在已发生的涉及骑乘电动自行车的死亡交通事故中90%未佩戴安全头盔。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为此,我们倡议:

  一、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从自身做起,骑乘电动自行车时,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自觉摒弃随意变更车道、接打电话等交通陋习;横穿马路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闯红灯,不饮酒驾驶,不逆行行驶,不乱停放车辆,自觉践行车让人、人守规,坚持做到“礼让斑马线”。

  二、争做佩戴头盔的践行者。在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请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防护头盔并系好安全扣, 戴头盔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时的最后一道屏障,戴与不戴造成的事故后果差异巨大。因此,希望大家自觉养成戴头盔的习惯,提高自身安全防护能力。

  三、争做佩戴头盔的宣传者。带头践行“戴头盔”行动,时时劝导提示身边的亲朋、好友及骑乘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家长朋友们要以身作则,在骑电动自行车接送学生时,主动佩戴头盔,做好孩子的榜样。人人要争当文明交通志愿者,积极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进行劝导教育,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让安全文明出行伴随每一个人。

  四、争做佩戴头盔的推动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网格等单位,外卖、快递、运输、企业等重点行业要发挥示范作用,强化内部安全教育管理,惩戒不文明交通行为,确保安全头盔全覆盖。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都要身体力行,积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

  五、昌乐公安交警将严格履职、严格执法,在城区、农村道路路口依法严查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公安交警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向社会曝光。同时对公职人员、企业员工将抄送当事人所在单位。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很多市民短途出行的首选绿色交通工具。为了您和家人的出行安全,请尽快登记上牌,驾乘戴好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目前,从全市驾乘出行情况来看,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或未佩戴头盔的人员比比皆是。为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生命安全,特发出如下倡议:

  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不仅是对自己生命负责,更是对家人、家庭负责,要全力做到“戴头盔、靠右行、不闯灯”。

  广大党员干部驾乘出行要自觉遵规守法,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同时积极引导、劝导身边亲人、朋友戴好安全头盔。

  外卖、快递等行业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安全教育管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提升配送人员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安全头盔全覆盖。

  出行注意安全,佩戴好头盔,安全时刻要放在第一位!建议购买并佩戴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浅色头盔,尽量不选黑色等在夜间或特殊情况下影响视线判断的头盔。

  关爱生命,从“头”抓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既是自身安全的保护,也是城市文明的具体体现。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携手共创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文明出行,平安相伴;关爱生命,从头开始。佩戴安全头盔是保护电动自行车骑乘者生命安全的有效举措。当前,我市正在开展“一带一盔”安全守护行动。为凝聚文明交通共识,进一步提升电动车驾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动员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共建共享平安、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发出如下倡议:

  骑行电动自行车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超速行驶、不逆向行驶、不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不闯红灯、不开超标车、不违规载人,养成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横穿马路时,下车推行,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不允许骑电动车。请规范驾驶电动车出行,同时要监管好自己的孩子。

  从自身做起,骑乘电动自行车时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积极宣传发动,教育引导亲朋好友及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同时做到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安全扣。戴头盔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时的最后一道屏障,戴与不戴造成的事故后果差异很大。因此,希望大家自觉养成戴头盔的习惯,提高自身安全防护能力。

  作为电动车驾驶人,要以身作则,积极佩戴头盔,做好孩子的榜样,同时要争当文明交通志愿者,要积极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进行劝导教育,主动宣传和传播交通文明,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电动车驾乘人要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知法守法,自觉养成文明出行习惯。

  骑乘电动车或驾乘汽车出行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社会公德,争当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宣传者、践行者和维护者。无论电动车,都应在规定的停放区域有序停放,未设停放区域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在交通主干道、消防通道、应急救援通道、盲道等禁停区停放车辆。

  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为了您的家人,也为了您自己的安全,让我们携起手来,让“戴好头盔 安全出行”成为习惯,让我们一起平平安安,携手共进,共创美好未来!

  文明校园需要文明交通,文明交通需要你我的共同参与。为进一步加强文明校园建设,规范电动车管理,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在此,我们向全校学生发出倡议:我们文明骑行,一起建设美好校园!

  校园内人员密集,道路狭窄,尽量以步行方式代替电动车骑行,既强健体魄,又安全节能。

  校园内骑行电动车时,保持安全车速(低于20km/h),遇到路口及人流较大区域,要减速慢行,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校园内骑行电动车不允许载人,为保障骑行安全只能一车一人,做到“我不载人”“人不载我”。

  电动车有序停放于规定区域内,不占用机动车道和消防应急通道,不妨碍行人和机动车辆通行。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加强校园电动车规范管理,安全文明有序骑行,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共同营造更加安全、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

  为进一步加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建设,引导学生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营造文明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在此我们向全体学生发出倡议:

  一、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学法懂法。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校园文明公约和校规校纪,树立交通安全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做到遵守规则、崇尚文明、珍爱生命,共创平安和谐校园环境。

  二、遵守交通安全规范,文明骑行。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满16周岁不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电动车不随意变道、不逆向骑行、不超载超速、不接打电话、不随意鸣笛、不播放高音音响;校园内骑行要佩戴头盔护具、靠右低速行驶、主动避让行人,将车辆停放至指定地点,杜绝乱停、乱放和占道停车,自觉做校园文明交通的倡导者、践行者和宣传者。

  三、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从我做起。树立校园主人翁意识,倡导绿色出行,尽量减少校园内电动车使用频率,杜绝将电动车、电瓶带入住宅楼、办公楼、宿舍楼内充电。过马路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主动制止违反校园交通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争做文明校园的参与者、维护者和监督者。

  亲爱的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同心共铸平安校园,让文明骑行成为学校一道亮丽的风景线xx年xx月xx日

  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巨大,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便捷的出行选择。与此同时,也存在着部分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灯逆行、使用非标超标电动自行车等现象,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也一定程度上留下了生命财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的交通出行环境,市文明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出如下倡议:

  安全头盔是保护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要重视安全头盔的保护作用,按照规定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头盔并规范佩戴,系好安全头盔帽带。

  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广大中小学生要牢记:严禁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乘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主动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到谨慎慢行、不闯灯逆行、不越线占道、不酒后驾驶、横过人行道时应当下车推行,特别是在通过路口时,要注意观察大型货车,提前减速避让。

  广大市民要主动了解购买电动自行车属性,确保购买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杜绝使用拼装改装车辆。

  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同时积极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携手共建共享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倡议人: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在指定位置悬挂。

  二、不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

  四、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和行为。

  五、驾乘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购买正规厂家出产的合格头盔,系扣好安全头盔带。

  六、停放电动自行车时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在下面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机动车、非机动车道、盲道,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楼道、走道等公共区域;其他公共场所的禁止停放区域。

  七、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要主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自觉抵制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参与电动自行车管理志愿服务,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

  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养成安全驾驶的良好习惯,共同创造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不驾驶超标或来历不明的电动自行车,不违规载人载物,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宁等一分、不抢一秒,不抢车道、不行快车,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恪守文明出行理念。

  停放电动行车时,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停放区内整齐摆放;在规范充电点集中充电,不私接电线,时刻筑牢消防意识。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市民是城市的主人,您的参与不可或缺,您的付出弥足珍贵。让我们携起手来,建设美丽家园,为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贡献力量!

  鹿泉是我们为之奋斗、实现梦想的美丽家园,建设一个出行安全、畅通有序的高品质城市交通,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也是每一位市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近年来,电动车在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也带来了交通事故多发、乱停乱放等一系列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城市文明建设。为规范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我们向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二、要摆放,需有序。电动自行车停车时应在停车泊位内齐头、顺位停放,没有停车泊位的,停车时不要占用人行道,不要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三、靠右行、不闯灯。自觉做到有非机动车专用车道的按规定车道行驶,没有专用车道的靠右行驶。在行驶途中,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越线不占道、不酒后驾驶。

  四、弃陋习、讲文明。驾驶电动车上路必须年满16周岁,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参与交通,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五、保原貌,不改装。行驶时应当保持车辆原貌,不得加装棚架装置、改装动力装置。

  六、远离大货车。大货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存在视线盲区,转弯存在内轮差。自行车、电动车骑行人通过路口时,即使绿灯直行也要注意向后方观察,减速慢行,自觉远离大货车。

  七、及时提醒。为了老人的安全,家属尽量劝阻老年人不骑乘电动车上路行驶。老年人由于身体各项机能有所减退,在驾车过程中,对于突发状况可能无法及时反应,因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养成良好的安全出行习惯,携手共创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安全用电。不携带电瓶进入室内、楼梯间、过道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共用楼道、电梯前充电,不到充电桩以外的场所违规用电;电动车充电时间不宜过长,不要彻夜给电动车充电,一般控制在8小时之内,充满电后要及时拔掉插座,以免把电池充鼓,变形;刚使用过的电动车请不要立马充电,放置一段时间,等电池冷却再充,以免高温对电池造成损害。

  二、积极反映。反映和制止其他同学违规将电瓶带入室内的行为,积极保障自身权益。

  三、文明行车。不在校园内超速、超载、逆行;行人较多时、人流密集处要主动减速避让。注意避让机动车,机动车尤其大型机动车存在很大视野盲区,请务必与大型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要做到“不在车前跑、不在车后跟、不在车边停”。

  四、规范停车。将电动车停放在指定停放区域,不在消防通道及其它规定的禁停区域停放电动车。也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公交站点、无障碍停车泊位、人行横道;禁止在交叉路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施工地段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近年来,校园内电动自行车数量持续增加,为我们的出行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但在享受便利出行的同时,校园内很多不文明现象也随之出现:大量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严重破坏了原本有序的校园环境;一些同学骑车在校园内肆意穿行,严重危害了校园交通安全;部分同学骑行技术不成熟就开始上路,严重侵害大家的人身安全。目前,因骑行和违规搭乘电动自行车造成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秩序,提高广理学子文明用车意识,更好地保障同学们的人身安全,在此发出以下倡议:

  一、骑行文明,停放有序。骑行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逆行、不并道而行、不随意变道;一人一车,文明行车、礼让行人,拒绝骑行时出现打电话、戴耳机听歌、在人群中穿行、违规载人、单手骑行、嬉戏打闹、赌气赶超等不良行为;用车完毕,要在校园指定位置停放,坚决抵制随意停放、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

  二、合理安排出行,尽量选择步行。出行时应提前做好规划,留出富余时间,不急不赶,不忙不慌。对于短距离的出行,应主动选择步行的方式,这不仅降低了骑行风险,还有利于身体素质的提升。

  三、安全第一,警钟长鸣。骑行技术不过关、骑行经验不足的同学,禁止上路,更不要使用电动自行车在校内进行练习,以免造成意外伤害。遇禁行路段及狭小通道时,请勿骑行;遇上下坡、坑洼地段、湿滑路面、减速带等影响骑行安全的路段时,应提前减速,下车推行。

  同学们,文明是一种习惯,也是一种力量。遵章守纪,安全出行,文明交通,是每一位广理学子的责任、义务和自觉追求,让我们一起携手,积极配合学校管理工作,共建共享安全、和谐、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

  驾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都要遵守交通法规,规范戴好安全头盔。要服从交警指挥,斑马线上不争先,红绿灯前不抢行,不在机动车道骑乘电动自行车,购买头盔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检验合格的安全头盔。

  争当文明交通志愿者,主动宣传和传播交通文明,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和感染身边的人,告别交通陋习,引领文明交通良好风尚。要将“驾乘电动自行车戴头盔”行动纳入安全管理,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

  发扬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主人翁的姿态,从文明交通的点滴做起,从行车走路的细节做起,自觉按规定佩戴头盔,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积极引导、劝导身边亲人、朋友戴好头盔,共同为文明交通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安全出行,文明相伴。为了您和家人安全,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积极践行“小手拉大手”,自觉戴好头盔。让佩戴头盔成为城市文明的标志,携手共创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助力文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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