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搜索
首页[杏彩注册]主管
首页[杏彩注册]主管
新闻详情
 
当前位置
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安县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an888    发布于:2023-03-28 13:34    文字:【】【】【
摘要: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安县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方便公众短途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保障市民、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

  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安县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方便公众短途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保障市民、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运营服务管理,引导市民文明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构建绿色低碳出行体系,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

  以解决群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系统换乘接驳需求为导向,以市场配置资源、政府规范监管为手段,引导我县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规范有序发展,为市民提供便捷、绿色的出行方式,推动绿色低碳出行。

  (一)坚持以人为本。把方便群众出行作为首要原则,企业依法规范经营,使用者依法使用,文明骑行,构建安全、便捷、舒适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出行服务体系。

  (二)坚持市场配置。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属于分时租赁的企业经营活动,是市场行为,企业是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投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应承担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政府承担监督责任,更好地发挥服务和监管职能,依法进行规范引导。

  (三)坚持技术创新。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运营企业应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在车辆设施设备和服务管理上技术创新,提升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服务和管理水平。

  由县交通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共出行需要等情况,合理测算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总量规模,并实行动态调整。县人民政府根据测算结果,科学确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方向及总量控制规模。县交通局根据总量控制规模,制定运营配额投放计划,进行车辆投放配额管理,运营企业按照核定配额和协议约定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车辆的投放和运营管理。

  2.在本地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和满足车辆停放、维护、充电需要的场所及专职管理人员,每150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至少配置1名维护人员。

  5.投放车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性能安全,质量可靠,具备互联网运行服务管理功能。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车型依法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按规定办理申请号牌及行驶证手续。

  6.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运营配置所必要的设备设施建设,应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8.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保障手段,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防范违法信息传播扩散。

  9.运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线上线下专职管理和运维人员,并建立运营企业的信息平台,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2.设立投诉受理平台,24小时开通投诉电话,投诉问题须于48小时内处理完成。

  3.与承租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承租人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对承租人以实名制进行网络注册登记。应当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4.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确保车辆完好率达95%以上,并及时对车辆进行更新换代。

  5.向交通运输等部门开放运营数据,包括车辆投放、借还车辆轨迹、信用评价、投诉处理、意见建议等。

  6.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市民规范用车,共同维护停放秩序,营造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

  7.企业退出市场前,要提前30天向县交通运输部门报备,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组织落实投放车辆回收工作。

  在媒体上公布运营企业的项目招标信息,接受各企业报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企业,与企业签订责任书,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车辆有序投放。为让市民持续享受优质服务的同时,避免造成行业恶性竞争,确保管理有序,确定准入企业2家,结合运营情况进行调整。(县住建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发改科技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经信局、应急局、融媒体中心配合)

  根据实际道路情况进行停车场地划设。(县住建局牵头,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交管大队配合)

  由运营企业按审批后的项目方案开展项目建设和分阶段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各职能部门按照本方案工作职责开展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发展工作,部署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研究解决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推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隆安县公共交通事业科学发展。

  (二)完善管理体系。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管理办法研究,建立健全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系统管理相关规定,完善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运营和管理制度,细化建设标准,实施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系统运行反馈措施,完善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依靠公共参与,共同完善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绿色交通系统。

  (三)强化监督措施。加大执法力度,防止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空间被侵占,保障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路权,确保步行和自行车通道畅通,禁止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做好宣传、倡导、引导工作。通过开展示范骑行活动,增强居民绿色交通出行意识,倡导群众选择步行、自行车等绿色交通方式出行。

  (一)本《方案中未规定到的条款,按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执行。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如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有新规定的,以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领导工作并下设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局长林显明担任,具体负责项目的监管工作。

  负责做好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宣传工作,正确引导市民规范使用,文明骑行。

  建立属地公安、综治力量、交通执法、城管执法等执法力量共同参与的治安防控体系,对故意损坏、破坏、偷盗、毁弃或利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实施违法活动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负责做好非机动车道路交通通行执法管理;负责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的准入审核及牌照管理;负责查处盗窃、损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城区交通秩序;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的路面通行秩序的依法管理,规范文明执法。

  2.强化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交通事故的处置,积极推动企业为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使用人购买交通事故人身安全保险,为使用者和其他交通参与者人身安全提供保障。

  3.指导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企业采取信息技术、电子围栏、线下运营与维护、信用评级等方式,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停车秩序。

  4.建立线下联动机制,通过出行热度、出行人次、出行需求等热点位置的大数据分析,针对中心城区早晚高峰、节假日、大型商贸活动等出行特点,做好中心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运行的交通组织规划,指导企业实施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的精准调度投放。

  5.负责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服务的网络安全监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负责按照国家、自治区信用信息采集标准指导各有关部门归集、上报有关信用信息;指导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监管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负责编制城区范围电动自行车(单车)车道规划,完善慢行交通系统;编制道路系统电动自行车(单车)停放区域设置指导规则,指导停放设施规划。

  1.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督促运营企业规范停放,维护城市市容秩序。

  2.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纳入数字化城管巡视范围,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停车区车辆乱停乱放等违章现象的处罚力度。

  3.按照县政府授权草拟和签订《隆安县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特许经营权协议》。

  负责打击对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从事非法营运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建立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定期对运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停放维护、数据接入、社会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考核。

  负责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企业的注册登记和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做好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的质量抽检工作。

  金融办负责协调中国人民银行隆安县支行加强对运营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落实监管部门对共享电动车自行车(单车)企业考核评估的资金保障。

  做好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的宣传、引导及管理工作,加强对中学生安全骑行的教育等工作。

  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网络安全监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督管理工作。

  2.制定完善并及时报送车辆运行维护制度、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制度、文明用车奖惩制度、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使用者投诉机制等相关规章制度。

  3.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做好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停放秩序管理。

  4.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报送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投放、运营等情况,并将运营车辆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直接接入政府监控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5.应当承担安全提示义务,如提示使用者不得有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未成年人不得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等事项。

相关推荐
  • 2款全新电动车上市品质过硬男女都适合最高续航150公里
  • 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安县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敢问路在何方 路在脚下(上)
  • 两轮电动车行业市场分析
  • 2023年电动车行业市场调查分析报告
  • 小米有品HIMO电动自行车T1开卖:最长续航120km3699元起
  • 多地对电动自行车立规矩 让骑行更方便更安全
  • 无续航焦虑又有电驱乐趣 增程式到底是什么原理
  • 2023年电动车迎来人性化新规不禁也不扣上牌也简单!农民受益
  • 最早的电动自行车被牛人爆改成品酷呆了
  •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Copyright(C)2022-2023首页[杏彩注册]主管 txt地图 HTML地图 XML地图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