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名宇注册)、首页,▶刚刚!我市2022年渝水区考区重点高中统招、均衡生录取分数线及控制线出炉正在公示!@师生家长,暑假期间,防溺水安全知识学起来关于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及拆除遮阳伞(雨棚)的通告
为加强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规范我市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切实提升我市文明交通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要求,市公安局决定,自2022年7月11日起至12月31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对全市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遮阳伞(雨棚)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纠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车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所有加装遮阳伞(雨棚)的摩托车、电动车车主,请将遮阳伞(雨棚)自行拆除到位。
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并严格执行拆除遮阳伞(雨棚)的相关规定,同时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劝诫,全面营造安全出行的浓厚氛围。
三、我市范围内摩托车、电动车销售店和维修店及其他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安装遮阳伞(雨棚),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非法销售、安装遮阳伞(雨棚)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鼓励保险公司、电动车销售企业,采取购买保险、购买电动车赠送安全头盔的方式,提高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营造共创安全文明社会新风尚。提倡厂矿、企业、工会组织为企业员工购买发放安全头盔,提高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防范能力。
五、公安机关将依法对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遮阳伞(雨棚)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理。一经查处,依法予以处罚并集中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各乡镇(办)应承担起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的宣传引导和监管教育。
六、在查处过程中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安全第一,珍爱生命,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倡导文明骑行,拒绝交通陋习,共同努力为新余市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