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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2-05-04 14:41    文字:【】【】【
摘要:中信娱乐注册-平台注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

  中信娱乐注册-平台注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九号有限公司(NinebotLimited,以下简称“九号公司”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九号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公司新产品的投入需要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及资金,且要求公司及时根据产品最新的研发状态及市场消费者偏好情况进行修订,如果未来公司开发的产品不能契合市场需求,或无法保证自身核心技术的领先度,不能及时对产品进行迭代,将会对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随着未来行业趋势的发展,公司不断推出新的产品,例如电动两轮车、全地形车、智能配送机器人等。但新产品推出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成功的产品开发、市场接受度、公司对新产品生产过程相关风险的控制能力、公司对新产品采购和库存的管理能力、新产品在早期阶段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的风险、以及新产品的营销能力等;若公司推出的新产品某个环节存在困难,导致新产品推广失败,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自主研发了一系列核心技术,这些核心技术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核心机密。公司尚有多项产品和技术正处于研发阶段,公司的生产模式也需向委托加工商提供相关技术,同时公司对其他制造商进行了专利许可,上述因素可能使公司存在核心技术泄密或被他人盗用的风险,一旦核心技术泄密或被盗用,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公司的商标、版权、专利、专业知识、专有技术及类似知识产权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同时,公司的知识产权容易引致第三方假冒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和使用。如果公司在维护、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失败,导致公司核心的知识产权被第三方侵犯,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随着行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会出现其他相关竞争者恶意/误认为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寻求宣告公司知识产权无效的风险,并因此引致争议和纠纷;如果公司在相关争议和纠纷中最终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过错方或相关主张未获得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支持,公司可能面临承担经济赔偿、停止生产相关产品、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等风险,从而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中来自于中国境外的收入为444,596.62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8.61%,国际化业务占比较高。报告期末,公司在境外有18家控股子公司,遍布香港、美国、荷兰、首尔、新加坡等国家或地区,公司根据境外子公司业务量大小对相关境外子公司灵活采取总部统一协调下独立运营或者总部相关部门直接负责开展业务的管理方式。

  随着公司总体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这将对公司在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内部控制、运营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的国际化扩张尽管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全球市场占有率,但同时也增加了公司的运营成本,并且可能使得公司面临多种风险,例如市场竞争风险、知识产权保护风险、产品相关标准合规风险(包括美国的平衡车UL标准、欧盟统一认证标志等)等,虽然公司已严格按照当地的法律法规或标准执行了相关的政策及程序,但是不排除未来各地的法律法规、政策或相关标准会产生一定的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导致公司不再符合相应的法规政策或产品标准,从而对公司的整体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或者不排除因国家间贸易摩擦,可能导致公司业务受到短期或长期冲击,从而对公司的整体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业务一部分面向海外市场,是全球市场竞争的主要参与者。报告期内,公司的智能电动滑板车、全地形车产品主要在海外销售,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两轮车也在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公司在国际竞争中,并不具有地缘优势。如果未来公司海外业务开拓不力、主要客户发展不及预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及时洞悉客户需求、洞察全球的竞争态势变化、洞察核心技术的发展,保持自身在全球范围内竞争中的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果中国有关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由于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取得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满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等,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部分产品销售以美元、欧元、韩元等外币计价,而原材料、零部件、员工薪酬、其他成本费用以人民币计价,人民币兑美元、欧元、韩元等外币的汇率将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造成影响。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若未来上述汇率因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发生剧烈波动,将对公司的业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汇兑损失的产生,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公司主要产品电动平衡车、滑板车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非机动车产品目录内,目前北京市、上海市、太原市、南京市、宁波市、广州市、昆明市、福建省、江苏省、常州市、深圳市、赣州市、九江市、张掖市、南宁市、阳泉市、天津市、海南省、邵阳市、潍坊市、许昌市、郴州市、十堰市、西安市、张家界市、厦门经济特区、武汉市、扬州市、吕梁市等地区均有关于限制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上路的规定。其他境内地区尚未出台明确禁止平衡车、滑板车上道路行驶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此外,公司目前的主要境外销售国家美国、欧洲亦存在部分国家或地区限制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上路或仅允许符合要求的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上路的规定,且公司部分产品根据该等法律法规存在无法上路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若未来各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收紧,施行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禁止上路规定的国家或地区范围进一步扩大,则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产品销售以及持续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疫情仍有反复的风险。如果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或持续反复,将会对全球经济的发展带来极大的挑战,特别是受海外及国内疫情影响,全球海运集装箱可能会面临舱位紧张、运费高涨的情形,国内部分地区物流的中断可能会导致公司的重要原材料、零部件或者核心设备等发生供应短缺、延迟交货等情况,可能对公司业务和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经营和业绩很大程度受到中国及全球宏观经济状况的影响。信贷政策、失业率、金融市场波动等宏观经济因素均可能会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他影响的因素还包括汇率波动、劳动力成本的增加、消费者消费能力等宏观因素。上述因素均可能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产生不利影响,若公司未能对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形成合理预期并相应调整公司的经营策略,则前述宏观因素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的海外业务在公司收入构成中的比例较高,公司需要将大量产品出口至海外国家或地区。国际、国内的宏观环境有较多不确定性,如果公司主要海外市场的国家或地区对中国境内实施贸易制裁或发生激烈的贸易战,则公司的业务和经营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为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设立的公司,须遵守包括但不限于《开曼群岛公司法》等开曼群岛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通过境内子公司于中国境内开展经营活动,并与设立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存在采购、销售等往来,因此亦须遵守中国及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司法辖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同时,公司于美国、荷兰、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设立有控股子公司,该等子公司亦须遵守当地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及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司法辖区的立法机关、政府部门或其他监管机构可能不时发布、更新适用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该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可能对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产生实质影响。例如,根据2019年1月1日生效的《开曼群岛经济实质法》,公司需符合《开曼群岛公司法》关于公司申报的规定及相关要求,否则可能面临相关处罚。如果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未能完全遵守相关司法辖区发布、更新的相关法律规定,则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1、存托凭证持有人与持有基础股票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系由存托机构以公司境外发行的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因此,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股东之间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境外基础证券股东为公司的直接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可以直接享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分红等收益权、知情权等);存托凭证持有人为间接拥有公司相关权益的证券持有人,其投票权、收益权等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机构间接行使。尽管公司已出具《关于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与境外基础股票持有人相当权益的承诺》,但是若未来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司或存托机构未能履行《存托协议》的约定,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相关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将受到一定的损害。

  根据公司章程和《存托协议》的约定,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存托人实际享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剩余财产分配等)与A类普通股股东依法享有的权益相当。

  由于存托凭证持有人并非公司的直接持股股东,不直接享有获取公司分红派息以及行使表决权的权利。公司向存托机构分红派息后,存托机构应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向存托凭证持有人进行分红,分红的派发及资金划付由存托机构具体操作实施;此外,存托凭证持有人不直接享有表决权,存托机构作为名义股东,将代表存托凭证持有人行使表决权。若存托机构未来违反《存托协议》的相关约定不对存托凭证持有人进行分红派息或者分红派息金额少于应得金额,或者存托机构行使股东表决权时未充分代表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共同意见,则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投资损失。

  3、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存托凭证即成为《存托协议》当事人,视为同意并遵守《存托协议》的约定

  《存托协议》对基础股票存托、存托凭证发行、存托凭证持有人权利行使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将自协议明确约定的生效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认购存托凭证的行为将意味着认购人同意《存托协议》的条款。存托凭证持有人无需单独签署《存托协议》,自动成为《存托协议》的一方,受《存托协议》的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不具有单独修改《存托协议》的权利。若《存托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无法充分保护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可能会因此受到损害。

  公司在科创板发行CDR,每份存托凭证对应的净资产已经固定(每份存托凭证对应的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公司期末普通股股本总额*每股转换CDR比例),但未来若公司增发基础证券,如开曼层面公司增发将会导致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如果公司不再符合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或者发生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公司面临退市的风险。此外,公司也可能因不再符合有关存托凭证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或上市规则的规定而导致存托凭证不再上市交易。但如果届时存托凭证所依据的基础证券未能按照《存托协议》中的安排转让给第三方并由存托凭证持有人相应获得转让收益,则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面临存托凭证的流通性下降或丧失并因此遭受投资损失的风险。

  公司发行存托凭证以及《存托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而公司系依据开曼群岛法律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公司的部分业务和资产也位于中国境外。如公司因违反中国法律的规定或《存托协议》的约定,被有管辖权的中国境内法院判决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该等判决须在开曼群岛或中国境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执行,则除非该等判决根据有关司法判决承认和执行的国际条约或适用的境外法律相关规定履行必备的法律程序,否则可能无法在开曼群岛或中国境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得到强制执行,并因此导致存托凭证持有人面临利益受损的风险。

  公司为一家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注册地法律法规对当地股东和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可能与境内法律为境内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存在差异。公司的治理制度需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目前适用于注册在中国境内的一般A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模式在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以及剩余财产分配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公司采用特殊投票权结构,根据公司章程安排,对于提呈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案,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可投1票,而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5票。截止报告期末,高禄峰、王野分别控制公司11.87%、13.78%比例的股份,且均为公司全部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合计占公司投票权的比例为63.30%,高禄峰和王野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起到决定性作用。受特殊投票权结构影响,中小股东的决策能力将受到一定限制。若包括公众投资者在内的中小股东因对于发行人重大决策与实际控制人持有不同意见而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反对,则可能因每股对应投票权数量的相对显著差异而无足够能力对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产生实质影响。在特殊情况下,高禄峰和王野的利益可能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可能因此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为一家开曼群岛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恩博(北京)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法律法规限制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因此公司通过协议控制架构以VIE公司鼎力联合从事增值电信业务,通过一系列合约安排取得其实际控制权并取得运营所得的经济利益。与协议控制相关的风险有:

  (1)境内外有关协议控制架构的法律法规、政策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引发的公司受到处罚、需调整相关架构、协议控制无法实现或成本大幅上升的风险;

  (2)公司依赖协议控制架构而非通过股权直接控制经营实体,VIE公司及其工商登记股东可能怠于行使其在VIE协议项下义务的风险;

  (3)协议控制架构下相关主体存在一定违约风险,合约安排的若干条款未必可根据中国法律强制执行的风险;

  (4)如果VIE公司或其附属公司面临解散或宣布破产,则公司可能无法继续运营VIE公司部分或全部业务及资产的风险;

  (5)如果公司的子公司或VIE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被税务机关认定并非基于独立交易原则且造成应纳所得税额不合理减少,公司的子公司或VIE公司将面临需要就既往或未来的收入或收益进行纳税调整并承担额外税务负担的风险协议控制架构及相关安排可能引发的税务风险;

  (6)《外商投资法》未来修订及解释以及其可能如何影响公司架构、企业管治及业务营运的可行性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7)若公司丧失对VIE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有效控制,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1)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4,605.3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14,331.22万元,增长比例52.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059.8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3,712.56万元,增长比例458.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618.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492.56万元,增长比例399.76%,其主要原因如下:

  ①2021年度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智能电动滑板车等主要产品实现同比稳步增长;同时智能电动两轮车和全地形车产品投入市场取得较好业绩,公司销售能力不断提升、销售渠道不断拓展,带动营业收入增长。同时,营业收入增长带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②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15,441.16万元,主要是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产生的投资收益、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和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同比增加13,220.00万元。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期末提前备货,库存增加,为索货预付供应商采购款及应收出口退税增加。

  (3)受益于公司净利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相关指标同比增长。

  在智能短交通领域,九号云平台通过高效、安全的数据管理,大幅提升用户的智能化产品体验,涵盖车联网、大数据、APP运营管理、用户管理系统和云通信等的一站式互联网服务。

  公司自研的智能电动两轮车真智能系统,打通了多硬件设备和硬件,集超多便捷功能集一身,采用油门动态控制算法和全新驾驶模式,带来轿车级的定速巡航体验。

  全地车形领域,立足于全球市场,拥有众多自主研发的产品专利,包含自主研发的混合动力系统、燃油发动机、智能车联网等技术专利和领先的整车设计专利,配备先进的供应链体系和自有工厂,致力于成为全球知名的全地形移动解决方案提供商。

  机器人领域,公司拥有AI机器人技术领域的先发优势和领先地位。在智能控制、loT及车联网、云服务和云计算、智能感知和交互、人工智能等领域开发了先进的算法和软硬件结构,将技术平台化、模块化的垂直整合到各产品和服务中。

  公司非常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在智能短交通领域拥有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储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国内已授权专利1,830项,已取得115件著作权、964件商标权,海外已授权专利478项。此外,公司作为国际领先的智能短程移动方案提供商,十分关注行业标准化工作,积极参与了多项行业、国家和国际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如作为起草组副组长、第一起草单位,参与制定《GB/T34667-2017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GB/T34668-2017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GB/T38260-2019服务机器人功能安全评估》、《GB/T36530-2018机器人与机器人装备个人助理机器人的安全要求》等行业标准,提升了行业的规范化经营水平,促进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也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截止报告期末,共主导或参与34项国内外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其中包括ISO、IEC等国际标准7项,欧盟、美国等国外标准5项,国家、行业标准18项,团体标准4项,填补了平衡车、滑板车、服务机器人等多个领域的标准空白。

  公司坚持以技术为导向,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经验丰富、自主研发能力优秀。公司建立了集团研发中心、AI及机器人技术研究院、各事业群或事业部技术研究院的多功能布局的研发网络,形成了独特的研发体系优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专业研发人员1,386名,占公司总人数39.34%。公司的研发团队拥有超过多年的相关行业从业经历和丰富的研发经验,不断进行前瞻性技术研究和技术迭代升级,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

  公司聚焦于创新短交通和机器人领域,旗下拥有Ninebot九号和Segway赛格威两大核心自主品牌,且作为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始终致力于通过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夯实企业核心竞争力,并通过优质产品和服务,以及全方位品牌建设,赢得全球数百万用户信赖。公司旗下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智能电动两轮车等创新短交通产品也得以远销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与Voi、LyftScooter(Lyft)、Helbiz、Spin(Skinny)和Tier等众多国内外短交通出行领域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

  2021年,为进一步强化年轻时尚的品牌印记,公司旗下多款产品再度亮相“2022春夏纽约时装周汤姆·博戈(TomBogo)秀场”,并联手李宁举办“中国李宁X九号设计展”快闪大秀,实现潮流与艺术的深度融合。同时,公司还和兰博基尼、玛莎拉蒂、淘宝造物节、LineFriends、OPPO等品牌进行跨界合作,不断探索有创意、更新鲜的品牌营销玩法,进一步打入年轻消费群体的生活圈、社交场,持续为品牌建设的全新发展赋能。

  凭借强大的科研创新力和全球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公司成为福布斯2021中国最具创新力的50家企业之一,并先后获得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联合颁发的“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以及权威机构媒体消费日报颁发的“2020-2021消费市场行业影响力品牌”等奖项荣誉。

  公司一直将产品质量管理作为企业的立足之本,始终坚持以国际先进的生产管理标准要求自己。

  在国内销售的产品,严格遵循国家标准执行测试和认证程序,积极采纳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形成企标,依据企业标准在CNAS、CMA权威检测机构完成第三方型式试验。销往国外市场的产品严格遵循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标准法规要求,对产品进行测试认证。销往欧盟的平衡车、滑板车、电动自行车等品类,均符合欧盟委员会要求的机械指令、RED指令、RoHS指令以及REACH、Pops、WEEE等法规,并取得CE证书;销往德国的电动滑板车还符合德国交通部所发布的微型电动车辆安全法规eKFV,并成为国际首批、国内首家获证企业;销往北美的平衡车、滑板车类产品均通过非常严苛的电动运载设备安全标准ANSI-CAN/UL2272等安全测试,并取得了FCC/IC、CEC/DOE、TSCA等各项EMC/RF/能效/环保方面的合规证书等。

  此外公司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在供应商资质管理、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产品试制、生产加工、售后服务等环节制订了严格的质量管理规范。同时,品质中心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分别从客户满意度、进料检验合格率、来料不良率、成品检验合格率、产品过程合格率、企业标准匹配性等方面进行考核和评审,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持续运转。对于产品质量的坚持使得公司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实现快速发展,同时在行业标准趋严时获得巨大的市场优势。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领先的技术优势,公司核心产品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在全球范围受到广泛关注,并获得了用户的一致认可好评,奠定了公司全球智能短程移动领先企业的品牌基础。

  公司已在全球市场进行多渠道布局,构建了强大的营销团队,形成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立体式营销渠道,实现了对各市场的全面覆盖,提高了产品销售的渗透力。海外销售分欧洲、美洲和亚太三大业务区,海外产品线覆盖包括Amazon、Costco、Bestbuy、Target、Sams、WalmartMediaMart等电商平台及分销商。国内线上渠道方面,公司产品入驻天猫、京东、小米商城、苏宁易购等主流电商销售平台,并发展了依托ToC平台从事独家代理销售的线上分销商;线下渠道方面,公司构建了全国性的线下销售网络,包括品牌专卖店、购物中心、百货商场或运动品连锁店等零售业态中的专柜、专厅及门店等,截至报告期末,智能电动两轮车门店在全国主要城市开设了1,700余家。公司在强化渠道管理的同时,对分销商的选择有严格的准入认证程序和遵守条例,分销商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营销政策,包括价格政策、渠道政策、推广政策、产品型号政策等,以避免出现窜货、价格体系混乱等不利局面,这些举措进一步巩固了公司的品牌形象,促进了公司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

  2021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5.04亿元,较2020年增加约0.41亿元,增幅为8.94%。

  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应用于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智能电动两轮车、全地形车及智能服务机器人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方面的投入力度,提升公司在相关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巩固和保持公司产品和技术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在产品创新和技术赋能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九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56,025,280.64元,其中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44,811,262.96元。

  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11,214,017.68元,以及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348,450.19元。上述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九号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419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本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本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40,855,997.22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含本数)的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2021年,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有存托凭证、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1年底,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禄峰、王野,其间接控制公司181,546,570份B类存托凭证,占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25.65%,占公司全体股东享有投票权的63.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12日(星期四)至05月18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5月19日下午13:00-14:3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3:00-14: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12日(星期四)至05月18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实际召开方式有可能会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相应微调,敬请投资者理解。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力联合”)拟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394.2648万元。减资完成后,鼎力联合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821.7952万元,高禄峰、王野将合计持有鼎力联合100%股权。

  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经友好协商,鼎力联合拟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394.2648万元。减资完成后,鼎力联合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821.7952万元,原股东王田苗、魏林、赵郑将不再持有鼎力联合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禄峰、王野将合计持有鼎力联合100%股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A区1号楼一层101室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公关策划;展览服务;批发五金交电、建材、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体育用品、玩具、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营电商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恩博(北京)”)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法律法规限制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因此纳恩博(北京)与鼎力联合(作为VIE公司)及其工商登记的股东高禄峰、王野、王田苗、魏林、赵郑(作为VIE公司股东)签署了协议控制法律文件,纳恩博(北京)通过VIE协议控制鼎力联合100%股权。现鼎力联合(作为VIE公司)的股东因减资发生变化,因此协议控制法律文件需由纳恩博(北京)与鼎力联合(作为VIE公司)及其减资后的股东高禄峰、王野(作为VIE公司股东)更新签署,2022年4月25日,相关法律文件已更新签署完毕。本次减资不会对公司的VIE架构产生不利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求,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期间内,为公司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供应商申请信用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50亿元的担保额度,该等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子公司(包括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范围内进行调剂。

  ●被担保人为公司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纳恩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纳恩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NinerobotLimited等。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5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本次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5,618.91万元人民币。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子公司的实际需求,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5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所属全部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分别在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常武中路18号常州科教城创研港3号楼A座16、17层

  经营范围:光电一体化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的设计、制造、销售、维修、租赁,电动平衡车、滑板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机器人、儿童玩具的组装、销售、维修、租赁,模型设计,电子产品制造、销售、维修、租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批发兼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63,608.60万元,净资产57,580.70万元,营业收入352,922.88万元,净利润11,170.5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2201A-D单元

  经营范围:光电一体化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计算机系统集成;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的设计、销售、租赁;电动平衡车、滑板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机器人、儿童玩具的销售、租赁、模型设计;电子产品销售、租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的制造、维修;电动平衡车、滑板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机器人、儿童玩具的组装、维修;电子产品制造、维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9,009.25万元,净资产5,719.02万元,营业收入256,733.52万元,净利润2,170.4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2201E单元

  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电动平衡车、滑板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机器人、儿童玩具、电子产品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的批发、零售;经营进出口业务。电池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除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5,773.75万元,净资产272.56万元,营业收入114.01万元,净利润247.7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67,455.56万元,净资产29,297.63万元,营业收入12,006.67万元,净利润-686.8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相关方签署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担保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与采购业务的运作效率,满足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且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续经营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下属企业担保、下属企业为公司担保以及下属企业之间互相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尤其是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85,618.91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1.16%、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20.03%、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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